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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宣判首起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19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8-08-10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郭昌华等19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一案,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郭昌华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主犯刘云鹏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收缴非法所得3.5万元,扣押赌资19.68万元。据了解,这是枣庄市法院一审审结的首起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郭昌华与被告人刘云鹏等人共谋,形成赌场犯罪集团。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该集团多次在峄城区底阁镇七处地点开设“牌九”赌场,组织人员夜间赌博,按照赌资约5%“抽水”获利。赌博人员每场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昌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方式,组织赌博,扰乱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郭昌华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系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开设赌场的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人郭昌华系赌场的策划、开办者,并组织、领导、指挥聚众赌博犯罪活动,从中抽头渔利,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刘云鹏等5人先后积极入股坐庄,从中抽头渔利,所起作用较大,系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认定为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刘云鹏参与策划、设立赌场,占股相对较多,获取非法收入较多,社会影响较坏,对其应从重处罚;其余13名被告人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19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枣庄两级法院精心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抽调业务骨干20余人组成7个审判团队。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恶类案件3件27人,正在审理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1件17人。(记者 徐鹏 通讯员 秦汉)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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