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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检法同向黑恶犯罪“开炮”
发布时间:2018-11-16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统一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的证明标准,明确套路贷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指引主要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及涉案财产处置方面制定证据收集指引,着重解决在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及涉案财产处置过程中应当围绕哪些事实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重点罪名、四个特征的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团伙的认定、重点证据的收集固定、涉案财产的调查审查、案卷装订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案规范及证明标准,着力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案人员对涉黑涉恶案件事实认定争议较大、证据收集不全面、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统一。

  意见主要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团伙通过套路贷借机敛财,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现象,对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定性、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加大对套路贷犯罪的审查力度,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指引和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持依法办案和法定标准,规范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套路贷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科学规范性地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依法严厉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套路贷犯罪,确保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申东)


责任编辑:新媒体
关键字:犯罪案件 开炮 黑恶势力 犯罪数额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犯罪活动 恶势力犯罪 证明标准 涉黑 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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